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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系统谋划。
“海绵20条”中要求,各地建设海绵城市要因地制宜,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气候地质条件、场地条件、规划目标和指标、经济技术合理性、公众合理诉求等因素,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
其实早在2015年,我国就开始了首批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随着技术的进步,现在各地对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也越来越规范化。如今年2月,长春市发布了《长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从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提出了“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升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滞蓄和利用水平”等详细要求。
广州市也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已达70余平方公里的昆明,在今年还将开工建设26平方公里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系统谋划。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正确理解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十分关键。
所谓全域推进,就是以城市中心城区为主并适度考虑周边汇水区域的完整性,在这个范围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所谓系统化推进,就是要统筹考虑蓝绿灰设施的融合,统筹考虑雨水径流从产生到排入受纳水体的全过程,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以解决设防标准以内的暴雨内涝问题为导向,优化设施组合,合理布局各类设施,使其协同优发挥作用,避免追求局部而忽视了整体效果,避免碎片化建设导致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剑指城市内涝
“海绵20条”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应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
“海绵20条”中提到,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那么,在现阶段,海绵城市对防治城市内涝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渗透砖和碎石能够实现“小雨不湿脚,中雨不积水”的效果,但在大雨、暴雨的情况下,多余的雨水依然会排入市政管网。也就是说,单纯的透水地面并不能解决城市内涝的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内涝问题、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削减分流制地区的雨水径流污染,且有利于缓解缺水问题,“但海绵城市绝不是万能的,比如海绵城市建设解决不了流域洪水问题,也不能做到下多大的雨都永远不‘城市看海’。”
城市内涝是典型的城市病,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既有城市原有完整河流水系破坏尚未恢复的问题,又有大规模城市建设而城市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海绵城市绝不只有透水铺装,海绵城市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一是畅通城市河流水系,构建城市防洪安全;二是完善城市排水管道,确保城市雨水径流安全输送到河流水体中;三是在源头建设海绵设施,进行蓄滞减排。综合统筹各类设施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虽然现在一些城市还会出现局部“看海”的问题,但我们城市内涝点位、内涝面积、内涝频率都已经在不断减少和降低了。
“海绵20条”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应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
对城市内涝防治而言,城市水利防洪+市政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智慧预警与应急管理的“1+3+1”系统构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对超过内涝防治标准的大暴雨、特大暴雨,还应通过建立智慧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来应对。城市水利防洪系统是确保城市洪涝安全的基石,要从流域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周边和流经城市以及上下游及其支流河道进行系统梳理和达标整治。
不过,内涝防治也只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目标之一。海绵城市还有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利用、水环境生态改善等其他目标。要系统建立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现代城市雨水系统,坚定不移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采用“+海绵”思维,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内涝防治、韧性城市建设、绿—灰雨水设施碳减排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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